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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,要讓兩名被告賺錢賠償死者家屬,改判兩人緩刑。記者曹馥年/攝影 分享 facebook 吳姓修車員前年駕駛貨車行經雲林縣土庫鎮崙內里台78線快速道路,失控撞上護欄。他未依規定放置車輛故障標誌提醒後方來車,導致後方吳姓駕駛、林姓教師發生連環車禍,吳姓駕駛死亡。吳姓修車員、林姓教師一審皆被依過失致死罪各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,二審考量兩人已與死者家屬調解,須賺錢賠償被害人,改判緩刑確定。判決指出,吳姓修車員前年3月15日下午6點多在台78線東往西方向20公里處自撞護欄,當時正在下雨,該路段無照明,吳沒有依法在故障車輛後方100公尺以上 設置車輛故障標誌,導致後來駛至的吳姓駕駛閃避不及,也撞上護欄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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